顧客健康與安全

產品安全監測

顧客健康與安全政策

大學光建置「產品安全監控」體系,針對產品的開發、評估、考核與品質管理,制定「廠商管理作業辦法」、「商品請採驗作業辦法」、「藥耗不良反應通報作業辦法」、「召回機制及處理作業辦法」等規範,以提升產品與服務之安全與品質。

大學光定期維護西藥、醫療器材之優良運銷商執照GDP(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嚴謹的品質管理精神,將品質管理涵蓋整個藥品與醫療器材的生命週期,以確保產品儲存與運送過程中,品質及包裝完整性得以維持。

大學光的銷售商品聚焦於眼科用藥耗與光學產品,主要銷售對象為合作診所與光學門市顧客。採購與銷售之商品品名、外盒、仿單、標籤之標示均遵循「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之規範,設有專責單位蒐集與分析國內外醫材藥品法規,並執行醫材藥品販賣許可證之申請、變更登記、延展作業及產品品質檢驗認證程序。

行銷與顧客關係

大學光制定「媒體採購作業辦法」以宣傳本公司產品訊息,宣導本公司形象等資訊,行銷廣告均遵循「藥事法」、「醫療法」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規範。業務同仁在推廣商品之前,均接受過充分訓練,以期能為合作診所與視光顧客,提供更多專業資訊及維持良好互動關係。

申訴管道及申訴程序

大學光制定「客服處理作業辦法」以有效處理顧客諮詢服務與申訴處理。於公司網站建置客服專線及聯絡信箱,以提供消費者洽詢或申訴管道,所有案件均已妥善處理並建檔保存。設立0800免付費專線電話以直接回覆一般民眾詢問,並確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以保護雙方權益。

秉持「醫學驗光、科學配鏡」的專業精神,大學光重視每一位顧客的權益與意見。

為提供更透明、公正、有效的申訴服務,本公司依照不同業務來源,設立完整之申訴處理機制如下:

一、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大學眼鏡門市及 大學眼鏡EYEMALL 線上商城所有產品與服務,包括:

  • 配鏡服務
  • 鏡片、鏡框、隱形眼鏡等商品銷售
  • 線上購物與促銷活動

二、申訴分類與聯絡管道

來源適用範圍聯絡方式
門市配鏡各地大學眼鏡門市之驗光、配鏡、商品購買或售後服務 門市服務人員
客服專線:0800-74-74-74
週一至週六 09:30–21:30;週日 09:30–13:30
傳真:02-2655-7890
大學眼鏡商城
(EYEMALL)
線上訂單、退換貨、促銷活動及會員資料相關事項 客服信箱:
eyemall.service@eyecenter.com.tw
不分類或
一般性申訴
無法明確歸屬於門市或商城之意見,如行銷內容、資料使用 公司客服信箱:
service@eyecenter.com.tw

三、申訴處理流程

(一)受理與登錄

收到申訴後,客服單位立即登錄案件,確認資料完整並依業務類別轉交相關單位處理。

(二)調查與協調

依案件性質分別由以下單位負責:

  • 門市案件:由該門市主管調查與回覆
  • 商城案件:由線上客服中心及物流團隊處理
  • 不分類案件:由光學總部品保、法務或個資管理單位協調處理

(三)回覆時程

  • 3 個工作日內提供受理與進度通知
  • 10 日內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正式回覆處理結果與改善措施

(四)再申訴機制

若您對初步處理結果仍有疑慮:

  1. 可向門市主管或客服主管再申訴。
  2. 若仍不滿意,得申請退費,或向所在地政府之 消費者保護官、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 提出申訴。

四、個資保護與保密原則

大學光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資料,僅供案件聯繫與追蹤之用,並嚴格保密,避免外洩或不當使用。

五、持續追蹤與改善

大學光將每年彙整消費者申訴案件類型、原因與改善成果,納入內部品質管理及顧客服務提升計畫,持續優化服務體驗。

大學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者權益保護政策

第一條 目的

為關懷並善盡對消費者之權益保障,建立重視消費者保護之企業文化,大學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特訂定本《消費者權益保護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以落實對於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與標示管理,以及消費者申訴處理等事項之制度化管理與保障。

第二條 制定依據

本政策係參考國際永續揭露準則,包括 GRI(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及 SASB 等相關準則,並依循 GRI 416「顧客健康與安全」與 GRI 417「行銷與標示」之揭露精神,結合本公司於產品安全監測、醫療與光學產品品質管理、行銷法規遵循及消費者申訴處理之實際執行情形,並遵循我國《消費者保護法》、《醫療法》、《藥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訂定,作為本公司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之依循準則。

第三條 推動與組織

為使消費者權益保護成為公司整體共同遵循之價值與行為準則,本公司由管理階層督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政策之推動,並結合相關權責單位,負責本政策之規劃、執行、追蹤與檢討。

第四條 顧客健康與安全

本公司重視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依循 GRI 416「顧客健康與安全」之揭露原則,建置完整之產品安全監測與管理機制,涵蓋產品之開發、採購、驗收、儲存、運送、銷售、使用及售後服務等各階段,並持續評估產品與服務對顧客健康與安全之影響,以提升整體服務品質。

本公司已建立「產品安全監控」體系,訂定並落實「廠商管理作業辦法」、「商品請採驗作業辦法」、「藥耗不良反應通報作業辦法」、「召回機制及處理作業辦法」等內部規範,以即時掌握產品安全風險並採取適當之因應與改善措施。

本公司定期維護西藥及醫療器材之優良運銷規範(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 GDP)相關執照,將品質管理涵蓋藥品及醫療器材之全生命週期,以確保產品於儲存、運送及銷售過程中,其品質及包裝完整性得以維持。

本公司銷售之商品以眼科用藥耗材及光學產品為主,所有產品之品名、包裝、仿單及標示,均遵循相關法規規範,並由專責單位蒐集與分析國內外醫療器材及藥品相關法規,辦理產品販售許可證之申請、變更、延展,以及產品品質檢驗與認證等作業。

第五條 商品行銷與標示要求

本公司於商品行銷、廣告及資訊揭露過程中,依循 GRI 417「行銷與標示」之揭露精神,秉持誠信原則,並嚴格遵循《藥事法》、《醫療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確保產品與服務資訊之正確性、完整性與透明性,避免誤導、誇大或不實之行銷內容。

本公司已制定「媒體採購作業辦法」,以規範產品資訊及企業形象之宣傳方式,確保行銷活動之合法性與適當性。相關人員於從事商品推廣或行銷活動前,均須接受必要之教育訓練,以提供合作診所及消費者正確、專業之產品與服務資訊。

第六條 教育訓練

本公司將本政策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服務倫理、行銷法規遵循及申訴處理等相關規範,納入內部教育訓練體系,並依業務性質定期辦理教育宣導及人員訓練。

前項教育訓練之對象包括管理階層、經理人及第一線服務人員,以確保各級人員均能充分理解並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之相關要求。

第七條 申訴保障原則

本公司基於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目的,建立完整之消費者申訴與爭議處理機制,內容涵蓋申訴適用範圍、受理方式、處理流程、處理時效、進度回覆、再申訴機制、案件追蹤與改善等事項,以公平、合理及有效之方式處理消費者意見與申訴。

本公司已制定「客服處理作業辦法」,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客服專線、聯絡信箱及意見回饋管道,提供消費者提出諮詢或申訴之途徑。所有申訴案件均依規定受理、處理並建檔保存。

本公司原則上於收受消費者申訴後三個工作日內提供受理及進度通知,並於十日內回覆處理結果及必要之改善措施。消費者如對處理結果仍有疑義,得依相關程序提出再申訴,或依法向主管機關或消費爭議處理機構申請協助。

第八條 定期檢討

本公司將隨時關注國內外相關法令及永續準則之修正情形,並視實務運作需要,定期檢討及更新本政策內容,以確保政策之適切性與有效性。